顧某欲與閆某離婚。下列情形中,顧某既可以之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
顧某欲與閆某離婚。下列情形中,顧某既可以之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,同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有( ?。?。
- A.閆某變賣夫妻共同財產
- B.閆某毆打顧某致其殘疾
- C.閆某與婚外異性同居
- D.閆某經常賭博且屢教不改
- E.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
答案: B、C
本題解析:
《婚姻法》第32條第3款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;③有賭博或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;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《婚姻法》第46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①重婚的;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③實施家庭暴力的;④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